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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优秀人才可申报租房(购房)补贴

2017-12-25 16:03:54            

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优秀人才来宜租房(购房)补贴申报工作已启动,凡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申报成功可获得金额不等的租房(购房)补贴。

根据《关于申报宜兴市2017年优秀人才租房(购房)补贴的通知》,满足以下条件的对象可享受租房补贴:2012年3月后来宜、并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宜自主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项险种且自费在外租房的优秀人才;档案户口在宜、毕业2年内的211院校本科生;首次来宜的硕研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和高级技师,这类人才不受档案户口限制,但需在来宜2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而申请购房补贴的对象需满足2012年3月后来宜,档案户口在宜并缴纳社保满1年的条件。补贴对象分三类享受租房(购房)补贴,具体为:取得学士学位的“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且首次来宜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每年72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给予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1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博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正高职称人员,给予每年2万元的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2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

从去年起,我市对优秀人才实施租房(购房)补贴,去年共发放补贴166.5万元,涉及人才140人。今年凡符合租房(购房)补贴条件的人员,可在4月1日前携带租房(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租赁合同、社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就管中心就业服务科和人才开发科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