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拍卖】宜兴市宜城街道新茶东花园3幢504、604室房产
标的物 :宜兴市宜城街道新茶东花园3幢504、604室房产
建筑面积:218.92平方米;意向买受人请实地看样,联系电话:87963748(王法官),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等动产。
时间 :2018年12月13日10时至2018年12月14日10时
平台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510/06)
价格 :
评估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1364100 | 1091300 | 1091300 | 5000 |
![图片1.png](https://bdn.135editor.com/files/users/570/5709551/201812/BmUkyjgg_UgBY.png)
标的物实拍:
基本情况摘自宜价询函(2018)53号-宜兴市价格认定中心
标的名称 | 宜兴市宜城街道新茶东花园3幢504、604室房产 |
权证情况 | 案号:(2018)苏0282执恢920号 |
房产证号:1000073473; | |
标的所有人 | 谢银平 |
权利限制情况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及性质:住宅用地; |
土地性质:出让; | |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 |
提供的文件 | 1、裁定书; |
标的物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 |
其他费用情况 |
一、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一看样时间,联系方式:宜兴市人民法院、0510-87963753、0510-87963748。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意向买受人请实地看样,联系电话:87963748(王法官),本次拍卖范围不包含室内家具,电器等动产。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三、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18年12月24日前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中行城西支行,账号:532669450583);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五、本拍卖标的物办理银行贷款:如买受人需办理银行贷款的,必须在拍卖成交十日内向法院提交《银行贷款发放意向书》,并确保拍卖成交剩余款项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全部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如贷款未能正常发放的,买受人亦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剩余拍卖款全部补足。
如买受人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付清拍卖款,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悔拍,依法裁定重新拍卖,没收保证金,视情节对买受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请竞买人关注“拍卖贷款”栏目,请联系银行咨询和办理。(操作程序及相应法律后果,详见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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