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宽
来源: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12-08 11:06:29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近期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两份部门文件。
第一份是12月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锡房金规〔2018〕5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部、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无锡市实际情况,规范无锡市(含江阴,宜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该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事项。
该通知自2018年12月7日起施行,规定了职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3.大修自住住房;
4.离休、退休;
5.支付房租;
6.偿还购买、建造、大修住房贷款本息;
7.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出境定居;
11.职工被判处刑罚;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3.补缴土地收益;
14.支付旧住宅电梯整治费用;
第二份是12月7日发布的关于微信公众号开通“购房提取”的通知(锡房金【2018】59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18年12月7 日在“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开通“购房提取”业务,进一步加强微信端个人网上公积金业务功能。
这两份文件的发布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市人口公积金的提取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保障,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对职工来说,是利好消息。
1.对政府来说,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和改进服务管理,提升了“不见面审批”的服务水平。
2.对我们来说,进一步放宽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适用范围越来越大。公积金的提取方便,简化流程,减少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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