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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宜城街道谈红路55号169-703室房产【第一次拍卖】

2018-12-17 11:00:38            
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   :宜兴市宜城街道谈红路55号169-703室房产

                 拍卖对象所在建筑物为一套钢混结构建筑,坐落宜兴市宜城街道谈红路55号169-703室。南北通风,7-8层的复式住宅,高5.8米,7层设厨房、餐厅、客厅、卧室和卫生间。装修如下:地砖地面,铝塑板吊顶,墙面贴面砖,不锈钢水槽,整体橱柜,内墙墙纸贴面(部分墙纸已脱落),设有实木衣柜,铝塑板吊顶,带有台盆、坐便器、浴缸。8层设卧室和卫生间。装修如下:木地板地面,内墙墙纸贴面,设有实木衣柜;地砖地面,墙面贴面砖,铝塑板吊顶,带有台盆、坐便器、浴缸。中央空调和挂式空调各一台。所在区域达到通上水、通电、排水、通讯和通路等基础设施条件;  房屋户型:第一层设厨房、餐厅、客厅、卧室和卫生间5只;第二层设卧室和卫生间2只;房屋楼层:7-8/8;8/8;  

              周边配套:有宜兴汽车客运站、大亚达酒店、麦德龙超市及湖滨实验小学等公建配套设施。

建筑面积:162.66平方米宜兴市人民法院定于12月7日下午2:00统一安排看样,意向买受人请自行前往。

时间       2018年12月17日10时至2018年12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

平台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510/06)

价格        :

评估价()

起拍价()

保证金()

加价幅度()

1898200

1328740

100000

5000

标的物实拍: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基本情况摘自苏同方【2018】(宜房)(法)(估)字第0003号-江苏同方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勘测有限公司;0510-87920563

标的名称

宜兴市宜城街道谈红路55号169-703室房产

权证情况


案号:(2018)苏0282执恢976号

房产证号:A0066898;

土地使用权证:宜国用(2011)第41602045;

标的所有人

史旭芬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首封,处置权移交本院;抵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性质:成套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途房产租赁情况:无;房产过户情况:可以过户;

提供的文件

1、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5、拍卖报告;

标的物税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3、拖欠的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车辆\船舶:交易过户费:评估车辆费:验车费:打票费:

其他费用情况


竞拍公告

一、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或联系人约定统一看样时间,联系方式:宜兴市人民法院,江苏公勤会计事事务所有限公司,祝青青:18800564070、0510-87963753、0510-8796384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税费。其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垫付后,应当于缴纳完毕后三日内凭相关税费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买受人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另行依法追偿。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须知)。(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三、拍卖成交余款请在2018年12月28日前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中行城西支行,账号:532669450583);

2、支付宝网付款: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的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